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降低國內成品油價格的通知發改電[2015]10號

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降低國內成品油價格的通知發改電[2015]10號

根據近期國際市場油價變化和國內成品油消費稅調整情況,按照現行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,決定降低成品油價格。

【發布單位】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
【發布文號】發改電[2015]10號
【發布日期】2015-01-12
【生效日期】2015-01-12
【失效日期】
【所屬類別】政策參考
【檔案來源】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
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降低國內成品油價格的通知
發改電[2015]10號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、物價局,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、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、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:
根據近期國際市場油價變化和國內成品油消費稅調整情況,按照現行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,決定降低成品油價格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根據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《關於繼續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的通知》(財稅[2015]11號),自2015年1月13日起,將汽、柴油消費稅單位稅額分別提高0.12元和0.10元,由每升1.40元和1.10元分別提高到1.52元和1.20元,影響此次汽、柴油價格每噸分別少降215元和150元。
二、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供軍隊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、國家儲備用汽、柴油(標準品,下同)供應價格每噸分別降低180元和230元,考慮車用柴油質量升級至第四階段的因素,調整後的汽、柴油供應價格分別為每噸6595元和5640元。其他成品油價格相應調整。調整後的成品油標準品價格見附屬檔案1。
三、供交通、民航等專項用戶汽、柴油最高供應價格等額調整。調整後的汽、柴油標準品最高供應價格每噸分別為 6995元和6040元。其中,供漁業、林業、農墾用汽油、柴油供應價格暫按供軍隊用油價格執行。
四、各地汽、柴油最高零售價格和批發價格等額調整。調整後各省(區、市)和中心城市汽、柴油最高零售價格水平見附屬檔案2。
五、98號汽油價格由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根據市場情況自主制定具體價格。
六、其它相關價格政策按《石油價格管理辦法(試行)》規定執行。
七、液化氣最高出廠價格按照與供軍隊等部門用90號汽油供應價格保持0.89:1的比價關係確定,供需雙方可在不超過最高出廠價格的前提下協商確定具體價格。
八、調價執行時間為2015年1月12日24時。
九、相關價格聯動及補貼政策按現行規定執行。
十、中石油、中石化、中海油公司要組織好成品油生產和調運,確保市場穩定供應;並督促所屬企業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,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。
十一、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價格監督檢查,嚴厲打擊各種價格違法行為,切實維護成品油市場的穩定。同時要加強成品油市場動態和價格監測,出現異常情況,及時報告並配合有關部門採取應對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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